合格标准
一、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4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二、音乐声学/乐器学/录音与扩声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三、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四、音乐教育招考方向(各考场)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分考场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
原则上不超过各考场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考场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
序;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考场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五、艺术管理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
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六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一试各科成绩在 60 分以上(含)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
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二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(含)且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
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
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七、演唱(民族唱法)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.5 倍。
2、二试结束后,考生按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三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.5 倍。
3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5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1.5 倍。
八、演唱(美声唱法)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.5 倍。
2、二试结束后,考生按二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三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.5 倍。
3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1.5 倍。
九、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(各乐器)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
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
序;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十、钢琴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十一、电子管风琴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
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十二、管弦乐器演奏招考方向(各乐器)
1、一试结束后,一试成绩在 83 分以上(含)的考生分乐器按一试成绩由高
到低排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招生计划名额的 2.5 倍。
2、二试成绩在 87 分以上(含)且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,
分乐器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各乐器
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
十三、指挥招考方向
1、一试结束后,一试成绩在 85 分以上(含)的考生按一试成绩由高到低排
序;进入二试的考生数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3 倍。
2、视唱练耳、乐理均达到及格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;发
放专业合格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名额的 2 倍。6
第五部分 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
一、录取原则
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(含政策性加分,下同)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
制分数线的考生,按专业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。其中,报考艺术管理招考方向
的考生,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90 分(150 分制)。